【通知】关于征集《儿童油膏类产品》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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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《儿童油膏类产品》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

GDICST [2024]  4 号

 

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:

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,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,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,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,根据《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我会标委会专家组研究审议,批准《儿童油膏类产品》团体标准立项。

市场上儿童紫草膏、儿童清凉膏、马油膏、蜂蜜膏等等,此类产品基本都是以植物精油、植物油、合成油、蜡等配制而成的可涂抹于人体表面的润肤油膏,但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还欠缺,但市场上此类产品在逐年增加,因此有必要开展此类产品团体标准的编写制定工作。

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,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,使标准更具实用性、广泛性、代表性,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,申报事项如下:

 

一、参编单位、起草人资格条件

1.参编单位应在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,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;

2.标准起草人由参编单位推荐,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,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,确保标准的先进性、全面性、创新性和可验证性。

 

二、参编单位、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

1.参与标准制定,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,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);

2.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,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;

3.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;

4.全面负责所参与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,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;

5.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会议、调研分析及实验验证等活动,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;

6.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、有效。

 

三、申报要求

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需填写《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,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研究会邮箱:3126145286@qq.com,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。

 

四、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林芝

电话:18520226299

邮箱:3126145286@qq.com
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·赛宝科技园E栋一楼104

 

 

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

2024年1月29日

 

2024年1月30日 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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